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2026-06-17 17:02:2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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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

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HK0883)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HK2883)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HK0883)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HK0883)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HK0883)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光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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