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下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更好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企业(下称“大模型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885728)创新发展。
当前,人工智能(885728)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推动力量,大模型是人工智能(885728)产业链的主要技术引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载体,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企业已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据了解,《指引》总共十五条,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在业务范围及“硬科技”属性要求、结合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在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方面,《指引》明确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范围为“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模型应用等”,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并支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适用《指引》。
上交所指出,企业需在人工智能(885728)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885728)重点任务。
同时,《指引》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模型上线发布及实现规模化应用是大模型产品商业模式可行、具备商业化落地能力的有力验证。
此外,在行业地位方面,《指引》明确要求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关于市场空间,《指引》指出,发行人的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指引》标准的人工智能(885728)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