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3.86万平方米,灵宝黄金两个月内被罚750万元

2026-06-23 19:37:13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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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黄金--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灵宝黄金(HK333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黄金(HK3330))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经查,灵宝黄金(HK3330)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3月占用朱阳镇西小河村和老虎沟村19383平方米土地,建设380t/d多金属伴生矿石综合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

鉴于灵宝黄金(HK3330)违法占地面积较大,但公司能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进行整改,且该项目已列入《灵宝市朱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灵宝黄金(HK3330)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灵宝市朱阳镇西小河村和老虎沟村1938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193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13431.9平方米,其中892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6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非耕地的农用地4505.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40元的罚款,罚款合计250.9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灵宝黄金(HK3330)近两个月内第二次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4月27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灵宝黄金(HK3330)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份擅自占用灵宝市朱阳镇董寨村19196平方米土地(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7125平方米,草地12071平方米)),用于灵宝黄金(HK3330)龙头沟尾矿库新建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灵宝黄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19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1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9196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60元的罚款,罚款计499.096万元。

计算可知,灵宝黄金(HK3330)非法占用土地面积约3.86万平方米,上述两则罚单金额总计750.0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灵宝黄金(HK3330)于2006年在港股上市,主营业务涉及黄金及其伴生元素的勘探、采选、冶炼、精炼、网上交易等领域。

业绩方面,灵宝黄金(HK3330)近年来营收及利润稳健增长。2025年,该公司实现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10.76%;股东应占溢利15.43亿元,同比增长121.08%。

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23日收盘,灵宝黄金(HK3330)跌4.7%,报13.18港元/股,总市值181.73亿港元。2026年以来,灵宝黄金(HK3330)股价跌幅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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