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夏科技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就控股股东股权代持情形作说明

2026-06-26 20:31:09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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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6日)》。其中,要求和夏科技就控股股东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等,并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等。据港交所2月10日披露,浙江和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GEM板递交上市申请,金联资本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和夏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你公司控股股东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股权代持原因、代持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和夏科技主要为汽车及组件制造商提供汽车测试服务,核心业务涵盖汽车测试、测试系统集成及汽车组件销售三大板块。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公司已发展成为浙江省领先的汽车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测试设施覆盖浙江、湖北、江苏、广东省及上海。公司测试服务包括新型内燃机汽车、新能源汽车(885431)及其零部件测试,自2022年起扩展至ADAS测试,截至2026年2月3日拥有超过430台主要测试机械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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