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港股上市公司信能低碳(HK0145)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45.HK)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就此前董事委任事项补充披露信息,同时澄清个别股东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具备法律效力,并申请公司股份于7月6日恢复买卖。作为香港本土老牌上市企业,信能低碳(HK0145)前身为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目前以投资控股为主体,核心经营两大业务板块:其一为节能解决方案业务,主要面向酒店、办公大楼、商场及工业厂房等商业与工业场景,提供供暖、通风及空调(884113)系统的咨询、设计、落地实施与日常运维服务,同时配套环保清洁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节能运营,该业务贡献了公司九成以上的营收;其二为贷款融资与财务投资业务,开展借款融资服务及相关财务投资布局。根据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期内公司实现总营收约5089.3万港元,全年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2103.4万港元。
公告对公司6月29日发布的董事委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公告作出补充说明,重点披露了党伟杰、林吉、黄浩诚三名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核查情况。三名人士均已书面确认,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第3.13条所列的全部独立性要求,过往及当前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与公司核心关联人士不存在任何关联,获委任时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公司明确,本次补充披露不改变原公告的其他内容,相关董事委任及委员会调整事项维持原有安排。
针对近期引发市场关注的股东大会争议,公告也作出正式澄清。本次自行召集会议的股东Zhang Wenlan(中文名为张文澜)为公司主要持股股东,其于2026年2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3910.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10.68%。此前Zhang Wenlan于6月30日对外公布投票结果,声称其于6月8日通知、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已通过董事罢免、新董事委任及董事薪酬授权等多项决议。但公司援引专业法律意见指出,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566条、第568条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持股比例的股东才具备提请或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而在本次会议通知刊发至正式召开的关键时段内,Zhang Wenlan并不满足条例规定的相应条件,不具备合法召集股东大会的权限。
据此,董事会正式认定,该次声称召开的股东大会并非由合法权限主体依规召集,不属于公司有效股东大会,会上宣称通过的全部决议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股东均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公司同时提醒,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不应将该次会议的相关声明、决议结果视作公司的有效行为或决定,公司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立场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所有权利。
公告同时披露了股份交易安排,应公司申请,信能低碳(HK0145)股份自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本次公告刊发。目前公司已向联交所提交复牌申请,股份将于2026年7月6日上午9时起恢复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信能低碳(HK0145)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6名,分别为张国龙、苏达文、庄苗忠、刘敏、谭康华、梁凯乐;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分别为鲍文光、易庭晖、袁慧敏、党伟杰、林吉、黄浩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