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香港期交所发布通告称,Tullett Prebon(Hong Kong)Limited(“该公司”)与其全面结算参与者之结算协议已终止,且未能与另一全面结算参与者订立新的结算协议。因此,根据香港期交所规则第530(b)条,该公司不得在香港期交所的设施或通过香港期交所的设施进行交易,而与香港期交所的HKATS电子交易系统联通的权利亦已于2026年7月6日的上午时段被暂停。
7月6日,香港期交所发布通告称,Tullett Prebon(Hong Kong)Limited(“该公司”)与其全面结算参与者之结算协议已终止,且未能与另一全面结算参与者订立新的结算协议。因此,根据香港期交所规则第530(b)条,该公司不得在香港期交所的设施或通过香港期交所的设施进行交易,而与香港期交所的HKATS电子交易系统联通的权利亦已于2026年7月6日的上午时段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