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分红险,没了?保险行业,有大变化!

2026-07-07 16:38:03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马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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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保险行业迎来新规矩,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从3.9%调降至3.5%,行业首部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正式施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费用新规全面执行。这些变化标志着保险业正迈向产品细分、销售规范、价值深耕的新发展阶段。 2、其中,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调整是保险行业的一大变化,各保险公司高于3.5%演示利率的产品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停售。 3、此外,保险销售规范性也有所提升,销售行为更加专业和规范。 4、这些变化对于保险行业和消费者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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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变了。今年7月1日一到,保险从业者朋友圈里那些“6.30倒计时”“高收益分红险最后三天”的海报,齐刷刷没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连串让行业“抖三抖”的新规矩: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从3.9%调降至3.5%;行业首部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正式施行;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费用新规全面执行。专家表示,在利率下行与监管趋严双重压力下,保险业正迈向产品细分、销售规范、价值深耕的新发展阶段。

△市民从位于北京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前经过。(资料图,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利率再降演示利率上限调整

7月1日起,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由3.9%下调至3.5%,各保险公司高于3.5%演示利率的产品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停售。

“7月之后公司产品确实有调整,但我没有群发,只是针对之前咨询过的客户进行过提醒。”一位头部险司保险代理人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也有消费(883434)者告诉记者,6月经常能在朋友圈看到一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提到“6.30”,比如“高收益分红险6月30日正式收官”“看懂‘6.30’停售”“窗口期只剩最后3天”等。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演示利率是险企在销售产品时,对未来分红收益的一种假设展示,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看分红实现率是否达到100%。

随着市场利率下行成为共识、监管趋于严格,险企高收益产品越来越少,不少公司开始针对个性化需求推出新产品。前述保险代理人介绍,公司在7月上架了5款新产品,产品更垂直、细分,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客群,比如针对重疾险推出了次标体可投保的产品、“防癌险”和仅对特定身体器官进行投保的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选择正规渠道,关注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过往分红的稳定性,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根据家庭资产和需求合理配置。

卖者尽责销售规范性提升

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保险业首部聚焦产品适当性管理的自律性文件。

中保协表示,自律规范旨在构建统一、科学、可操作的适当性管理标准,以“卖者尽责”为出发点,通过构建覆盖产品、人员、客户、销售、内控的全链条自律框架,致力于从源头上化解销售误导与产品错配风险,提升销售行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其核心机制可以概括为“三个分级、双向适配”。产品分级,不以保费或收益论高低,而以复杂程度和利益确定性为标尺,越复杂、不确定性越高的产品等级越高;人员分级,资质与产品等级严格挂钩,低级别代理人不得销售高级别产品;客户分级,要求对投保人进行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双维度评估,高风险产品须全程留痕。三者形成闭环,贯彻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原则。

“过去有保险机构在产品分级的实际操作中,不自觉地把保费规模、短期收益高低当成核心判定标尺。”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认为,这种导向很容易诱导销售人员为了冲业绩,向风险承受能力偏弱、对复杂产品认知不足的普通消费(883434)者,盲目推销高保费、高收益但结构复杂的保险产品,最终引发纠纷,让整个行业的公众信任度受到负面影响。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自律规范的正式施行标志着保险销售正式从“人海战术”转向“专业匹配”,是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的关键一步。付一夫认为,短期阵痛难免。但从长期来看,它将推动保险业真正服务于保障与风险管理之本,为金融生态的稳健运行夯实基础。

报行合一市场秩序规范

7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寿险函〔2026〕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银保渠道费用新规亦全面执行。

今年3月,监管部门向人身险公司下发65号文,进一步细化银行代理渠道“报行合一”要求,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推进行业降本增效。

65号文要求,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要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发生费用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产品在备案和执行时,要将费用细化为四项,即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

此外,银保渠道所有费用,佣金、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固定费用,全部分项报备、分别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银行支付佣金以外的费用。问责链条从董事会、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一直压到基层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根据65号文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报告。在责任分工上,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总责,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负责,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渠道费用支出、业务推动活动开展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则对本机构“报行合一”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丁向群在2026陆家嘴(600663)论坛上强调,将严肃市场纪律,深入整治无序竞争,严厉打击金融“黑灰产”,坚定推行保险业“报行合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施行有助于遏制“小账”等隐性费用问题,推动银保渠道从“费用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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