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被罚450万元

2026-07-12 21:53:29
作者:若文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演员杨子家族旗下上市公司巨力索具因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披露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构成误导性陈述,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和总经理杨超也被罚款30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罚款达到950万元。 2、巨力索具在商业航天相关收入占比低于0.50%的情况下,股价因商业航天概念推动一度大涨177.18%,但随着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价快速回落,较历史高点已回落超过五成。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巨力索具--
商业航天--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导读】因披露商业航天(886078)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巨力索具(002342)及两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950万元,股价较年内高点大跌超50%

演员杨子家族旗下上市公司巨力索具(002342),信披罚单正式落地。

7月12日,巨力索具(002342)发布公告称,于7月10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部门认定,巨力索具(002342)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披露商业航天(886078)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说明“捕获臂”所处阶段和知识产权归属,也未完整披露商业航天(886078)订单金额、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等关键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巨力索具(002342)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项罚款合计达到950万元。

商业航天相关收入占比低于0.50%

回溯来看,自2025年12月16日起,巨力索具(002342)多次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有关商业航天(886078)业务的提问。

当时,商业航天(886078)正处于市场风口。公司在回复中表示,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产品支持,相关产品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并提及产品在火箭安装调试、转运和地面回收等环节的应用。

相关表述迅速引发市场关注,巨力索具(002342)也一度被视为商业航天(886078)概念股的重要标的。不过,河北证监局调查发现,公司多次回复并未正面、完整回应投资者关切。

监管部门指出,巨力索具(002342)未准确披露相关产品的实际应用情况,没有充分说明“捕获臂”尚处于何种阶段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也没有同步披露商业航天(886078)业务规模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有限等信息。

直到2026年2月12日,巨力索具(002342)才发布澄清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886078)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为996.51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收入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0.50%。

2026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取得的商业航天(886078)订单累计金额仅为128.65万元。公司同时强调,商业航天(886078)业务金额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对于市场流传的“中标海南4.58亿元可重复使用火箭海上回收系统项目”“商业航天(886078)在手订单超过2亿元”等消息,公司也明确予以否认。

今年3月18日,深交所已就此事对巨力索具(002342)及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认为,公司对商业航天(886078)业务的信息发布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也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

此后,监管处理进一步升级。5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巨力索具(002342)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问题立案;5月15日,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6月26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如今,正式处罚决定落地。

股价坐上“过山车”

商业航天(886078)概念推动下,巨力索具(002342)股价一度大幅上涨。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巨力索具(002342)股价一度大涨177.18%,其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6年5月8日,巨力索具(002342)盘中最高触及24元/股,创历史高点。

但随着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价快速回落。5月15日晚间,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后的首个交易日,巨力索具(002342)开盘即一字跌停,报收于17.49元/股;5月19日,公司股价再度一字跌停。

7月10日,在商业航天(886078)板块整体走强的背景下,巨力索具(002342)再度涨停,报收于11.07元/股,最新市值为106.27亿元。与5月8日盘中24元/股的历史高点相比,股价已回落超过五成。

巨力索具(002342)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向投资者致歉,并称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制作:鹿米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