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消费(883434)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883434)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883434)税。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885928)、固态电池(886032)、燃料电池(885775)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886006)、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883434)税。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