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601008)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一名旅客违规携带“三无”减肥药(886051)600粒入境。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国际班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在旅客行李内发现大量使用透明塑料袋简易包装,形状和颜色各异的药片,包装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共计600粒。
经查,该旅客自述为境外购买,意在快速瘦身。经现场快速检测,该批药品显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目前,海关已依法对该批药品予以暂扣。
海关关员对查获的“三无”减肥药进行清点
甲基安非他明是冰毒的有效成分,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成瘾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麻醉药品以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