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操纵证券市场,方某军被罚没超1.75亿元。
7月17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操纵市场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对多起操纵市场案件开出大额罚单。
方某军控制多个账户封涨停操纵股票
一年时间操纵多只股票,方某军被罚没1.75亿元。
经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8158.76万元的罚款。对于方某军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以此计算,方某军被罚没总额超1.75亿元。
一起团伙操纵市场案被罚
除了方某军案,近期,中国证监会还公布了一起自然人团伙操纵市场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
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2020年,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4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某、全某山提供资金,王某华、班某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4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7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相关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过程中,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提出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在瑕疵、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内存在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对4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违法所得1.57亿元,其中,由赵某、全某山分别承担6271.17万元,由王某华、班某钦分别承担1567.79万元;并处以4.70亿元罚款,其中,由赵某、全某山分别承担1.88亿元,由王某华、班某钦分别承担4703.38万元。
以此计算,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监管部门持续打击操纵市场行为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人操纵市场案件。从单人作案到团伙合谋,从获利数亿元到亏损仍被罚,案件形态呈现多样化特征。
余某操纵“博士眼镜(300622)”案系近年来自然人操纵市场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余某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一案罚没约10.22亿元。经查明,余某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非法获利高达5.11亿元。最终,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10.2亿元,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许某操纵“金陵体育(300651)”案罚没规模同样惊人。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某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300651)”股票。许某操纵“金陵体育(300651)”股票违法获利1.57亿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7亿元、罚款3.13亿元的处罚,合计罚没4.7亿元。
高某、龙某、尤某峰操纵“朗源股份(300175)”案是典型的3人团伙操纵案例。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人合谋控制使用118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朗源股份(300175)”股价,操纵期间盈利约1.12亿元。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对3人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