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消息,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出具警示函。
该企业作为A股公司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301585))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301585)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
直至2026年4月7日,御硕创投(885413)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御硕创投(885413)为蓝宇股份(301585)第四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