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22条措施 ,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2026-07-31 17: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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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共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效明显提升。

01

深化党的领导

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国有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制度要求;同时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具体包括:推动金融机构党组织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动态完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工作程序;推动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金融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02

着力防范和整治大股东操纵

与内部人控制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是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公司治理的重点。该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相关治理机制。包括: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要求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

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结合机构定位和股权结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明晰职责,压实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强化履职保障和评价,推动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规范经理层履职,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履职问责制度,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忠实勤勉履职。

03

形成内外协同的治理合力

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既需要夯实内部治理根基,也需发挥外部监督力量,形成内外协同的合力。

该司局负责人介绍,在内部治理方面,《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与盈利性,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长周期(883436)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推动加强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规定。

在社会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确保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正、平等、及时获取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强化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发挥应有功能。

04

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惩违规占用资金、开展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等不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实施意见》对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强调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该司局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行业内“带病流动”,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存在重大治理缺陷和风险的金融机构及时实施早期干预。

05

推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健全金融机构治理,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作为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该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推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加强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同时强化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培育金融文化软实力,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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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仇兆燕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韩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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