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电子终止北交所IPO 原拟募资4亿元华创证券保荐

2026-08-01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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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华宇电子向北交所提交了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因此北交所决定终止华宇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华宇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原拟募集资金4亿元,用于大容量存储器与射频模块封测数字化改造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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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北交所网站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5年6月26日受理了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宇电子”)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华宇电子向北交所提交了《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华宇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华宇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晶圆测试、芯片成品测试。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分别持有公司34.03%、25.81%、13.40%和3.99%的股份,彭勇、赵勇和高新华通过华宇芯管理间接持有公司0.13%股份;彭勇担任华宇芯管理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华宇芯管理间接控制公司3.37%的股份,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合计控制公司80.60%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8年10月26日,彭勇、高莲花、赵勇和高新华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满60个月止。协议约定,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协议各方存在分歧的,应当经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协商不成的,以彭勇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华宇电子原拟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大容量存储器与射频模块封测数字化改造项目、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晶圆测试及芯片成品测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含偿还银行借款)。

华宇电子的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孙翊斌、黄永圣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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