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26-08-11 02:36:05
来源:证券日报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终止收购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支付5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具身智能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因此调整,公司将按照既定的具身智能业务发展规划继续推进。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凯龙高科--
人形机器人--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推进6个月后,凯龙高科(300912)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300912)”)宣布终止收购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旺达”)70%股权。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一直在协调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工作。”在8月10日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凯龙高科(300912)董事会秘书程默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但最终中介机构未能在要求的2026年8月3日前完成相关程序,导致本次重组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推进,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协商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加期审计及补充尽调均未完成

回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凯龙高科(300912)自1月21日开始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月4日披露了该次交易预案。预案显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旺达70%的股权,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金旺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该预案披露日,金旺达的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旺达股东权益合计1.17亿元。2025年,金旺达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实现净利润3728.85万元。

在后续的进展公告中,凯龙高科(300912)均表示,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程默向记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已按照项目推进要求,积极组织内部各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全面、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全力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与各中介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响应中介机构提出的各项工作需求。”

不过,由于前期将金旺达财务数据的基准日初步拟定为2025年12月31日,在7月4日披露的进展公告中,凯龙高科(300912)提示,上述财务数据已超过6个月有效期,公司将尽快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

然而,中介机构未能在要求的2026年8月3日前完成相关程序,导致凯龙高科(300912)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8月4日晚间,凯龙高科(300912)公告称,经与交易各方协商,拟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

“在A股市场,因为加期审计未能按期完成导致重组终止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类情形多发生于标的公司业务结构复杂、交易方案复杂或者标的公司自身财务规范性不足的重组项目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期限跟财务数据有效期是挂钩的,主要是为了保证股东大会审议时依据的是有效数据,而不是过期信息。

常态化关注产业合作机遇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交易终止前,凯龙高科(300912)曾支付过部分款项。在3月5日、4月8日、5月6日披露的进展公告中,凯龙高科(300912)均提到,为推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曾于2026年1月22日向交易对方支付5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本次交易终止后,上述资金后续如何处置?对于上述疑问,相关参会人员并未回应。

凯龙高科(300912)主营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布局了具身智能业务,聚焦人形机器人(886069)系列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环保、教育服务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凯龙高科(300912)在预案中提到,本次拟收购金旺达,将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精密传动功能部件业务,有助于完善机器人产业链布局。

本次收购终止后,公司具身智能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是否会因此调整?凯龙高科(300912)董事长臧志成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收购终止后,公司将按照既定的具身智能业务发展规划继续推进。目前公司具身智能板块已获得部分在手订单。公司后续将依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并持续推进研发投入,保障研发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常态化关注产业合作机遇,始终秉持开放创新的态度,将在遵守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立足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关注符合自身战略方向的优质项目,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投资价值及风险控制等因素审慎研究潜在的发展机会。”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后续收购计划,臧志成说。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