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中性

2026-08-19 16:06:13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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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减肥药--
化妆品--
烟草--
塑料--
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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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南京禄口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1名旅客入境违规携带“三无”减肥药(886051)约1200粒,衣服、化妆品(884272)等共计80件,电子烟10条、2000支,电子烟油50个。

海关关员在对一架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现场关员开箱清点,在旅客行李内发现大量使用透明塑料袋简易包装的药片,包装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共计约1200粒。旅客自述这些药品为境外购买的减肥药(886051)。经现场快速检测,该批药品显示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同时,旅客行李箱内还有衣服、化妆品(884272)等共计80件,电子烟10条、2000支,电子烟油50个,上述物品总价值超过7万元人民币。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上述物品暂不予放行。

查获旅客携带的“三无”减肥药

查获旅客违规携带入境的衣服、香烟、化妆品等

甲基安非他命又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成瘾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麻醉药品以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同时,烟草(885851)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规定,进境旅客在行李物品不超过免税额度的前提下,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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