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8月24日晚间,ST京蓝(000711)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ST京蓝(000711)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因是公司被认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与整改,并于2025年9月5日整改完毕。
公告指出,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确认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符合申请撤销条件。此外,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索赔诉讼问题,公告披露,截至落款日,公司共收到41起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214.32万元。其中,11件原告已主动撤诉(涉额92.47万元),目前在审案件30件(涉额121.85万元)。公司表示,当前诉讼情况暂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如后续达到相关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京蓝(000711)强调,本次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核准,最终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张大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