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元道通信处以2.3884亿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相关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上述当事人均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元道通信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志锋。
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志锋。
对时任董事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00元罚款;
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安排虚增收入相关事项,二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