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国家电网:坚决守牢大电网安全“生命线”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

2026-09-05 1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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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牢大电网安全“生命线”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我国电力安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统筹新型电力系统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坚决扛牢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力防范化解电网安全风险,守稳守牢大电网安全“生命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在当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上发挥更大作用。

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条例》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值“十五五”开局起步之际,我国能源革命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条例》修订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必须自觉增强贯彻能源电力安全法治要求的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电力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条例》修订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作为核心目标,以法治力量筑牢电力安全底线,体现了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刻把握和深入践行,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增强电力安全保障能力。

必须自觉增强防范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的主动性。当前,电力系统呈现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的“双高”特征,电源结构、电网形态、负荷特性、控制对象发生深刻变化,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海量并网主体接入电网,电力安全事故风险呈现出新的特征、新的变化,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挑战。《条例》主动适应新形势,针对新风险,明确各方责任,优化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有力提升了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必须对照《条例》关口前移、事前预防、底线设防,有效防范化解电力安全事故风险。

必须自觉增强保障民生安全可靠供电的主动性。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电力供应可靠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用电需求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条例》修订强化民生保障,将县域电网停电纳入事故定级范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必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显著的成效保安全、保供电、保民生。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核心要义

《条例》修订立足于国家能源安全大局,顺应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演进新转变,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用电新期待,以全局性、战略性视角和制度性安排,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系统性补充与优化,推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跃升。

一是安全责任网络更密更实,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条例》将其他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纳入法规约束范围,压实其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的事故预防责任,实现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的全覆盖,是对新型电力系统多元主体并网格局的制度性回应。高度重视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的核心关键作用,明确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电网运行控制,进一步压实了电力调度机构安全责任。新增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的职责,新增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动事故调查从问责导向转变为问题导向、社会监督,构建起政府、电网、用户、并网主体、社会齐抓共管、公开透明的治理格局,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汇聚了共治共保共享合力。

二是事故等级标准更准更全,进一步保障安全发展。针对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负荷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实际,更加夯实“网”的责任,《条例》在坚持比例不变、适度从严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省、市、县各级电网的事故等级划分负荷基数,确保事故判据与发展趋势特征相适应。深刻汲取国际大停电事故教训,更加注重“源”的风险管控,新增发电设备涉网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发电设备减出力两个重要判定维度,体现了鲜明的新型电力系统风险防控导向。在电力安全事故中,更加关注“用”的效果,将县级电网负荷减供、用户停电情形全面纳入,划定了保障民生供电的具体标准,回应了民生用电保障的现实需求,划清了供电保障红线底线。

三是应急处置程序更优更明,进一步降低事故损失影响。优化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机制,形成更加清晰流畅的闭环流程。新增全停区域恢复供电的程序性规定,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在极端情况下应立即确定恢复供电方案,启动具备独立启动和孤网运行能力的发电设备或调度外来电源,为事故后电网快速复电提供了法治保障和约束。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明确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是法治惩罚约束更严更紧,进一步鲜明严管严惩导向。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上限,引入情节特别严重时的倍数罚则,极大增加了违法成本、强化了震慑力度。处罚范围全面延伸,新增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依法治理、依法追责的鲜明导向倒逼守牢电力系统安全底线。

三、全面提高大电网安全驾驭和保障能力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以《条例》修订实施为新的起点,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要求贯穿于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全过程,着力提升电网安全驾驭能力,为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加强法规宣贯培训,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对照修订后的《条例》,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明晰保证电网安全的责任体系、管理要求、程序标准,健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大电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电网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健全防范电力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提升电网风险防控能力。结合落实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意见,完善覆盖主网、配电网、微电网全要素的电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优化电网“三道防线”,提高大电网驾驭能力。加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发挥年度方式指导作用,深化交直流、送受端、主配网、高低压、一二次间协调安全运行,强化电网运行风险管控,严控各类电网安全风险。严守调度规程,加强新能源、各类新型并网主体等涉网安全管理。加强电网设备运维保障,推行设备全寿命周期检修策略,抓好特高压主设备、重要输电通道等运维保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分层级分领域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防护体系。

三是坚持科技兴安,增强电网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规划等,一体推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完善特高压和超高压骨干网架,推进解决县域配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等问题,提高偏远地区和电网末端供电可靠水平,提升电网结构和安全水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对“双高”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的认知能力。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电网安全防御、故障诊断、应急指挥等领域应用。

四是坚持协同共治,构建电力安全治理新格局。主动加强与政府能源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电力用户、并网主体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风险联控、隐患联治、安全联保的治理模式。积极参与电力安全法规标准制修订,推动形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的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文化铸魂,培育电力安全文化核心价值理念,推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主动履行电力央企社会责任,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筑牢电力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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