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新耀与海森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6-09-09 21:29:21
来源:财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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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云顶新耀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海森订立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中国建立药品供应、分销及相关制造与商业化的框架。云顶新耀预计将于2026年底在中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并计划按照适用的GSP要求开展药品经营及分销活动。根据协议,云顶新耀将应付海森集团的款项主要为产品或所用物料的采购成本,并将构成本集团该等营运成本基础的一部分。 2、董事会认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使云顶新耀能够进一步利用其供应链、制造及商业化基础设施,并扩大其收入基础,同时深化与海森的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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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新耀(HK1952)(01952.HK)发布公告,于2026年9月9日,该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海森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订约双方同意就产品在中国的供应、分销及相关制造与商业化建立框架。本集团一直在中国发展其药品分销及供应链能力,并预计将于2026年底在中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本集团拟按照适用的GSP要求开展药品经营及分销活动。就此而言,本集团拟透过与海森(作为其合作伙伴)订立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利用其GSP平台、商业基础设施及生产相关资源,以及海森集团持有或获授权的各类产品,共同拓展产品在该地区的商业服务、分销及生产相关合作。

本集团一直在中国发展其药品分销及供应链能力,并预计将于2026年底在中国获得《药品经营许可》(即政府颁发的药品分销许可证)。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本集团拟按照适用的GSP要求为其自有管线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耐赋康®、维适平®及依嘉®)开展药品经营及分销活动。此外,考虑到本集团在生产及商业化方面的员工、设施及其他资源,以及海森拥有的产品,预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使本集团能够以更大规模运用其现有能力,并为产品在中国的高效供应、分销及商业化提供支持。

本集团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付海森集团的款项主要为与本集团下游分销、销售及商业化活动相关的产品或所用物料的采购成本,并将构成本集团该等营运成本基础的一部分,而非应付予海森集团的独立服务费。董事会认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使本集团能够进一步利用其供应链、制造及商业化基础设施,并扩大其收入基础,同时深化与海森的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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