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避雷+维权指南!年内23家A股公司踩退市红线,别等退市才索赔

2026-09-10 19:03:05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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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9月以来,A股已有10家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1家发布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告。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202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已有23家企业触及退市红线,其中财务类占比超五成。 2、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勇表示,财务类退市占比较高,本质上是注册制下“优胜劣汰”从制度文本走向市场现实的体现。财务类退市成为主要抓手,恰恰说明退市制度的约束力已经从“合规底线”延伸到了“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核心维度。 3、投资者需关注退市风险筛查,重点关注三大维度的预警信号。随着退市企业数量增加,投资者索赔相关咨询量同步上升。只要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即可评估索赔可能性,无需等待行政处罚落地或公司正式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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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间,*ST卓然(688121)披露关于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这是该公司9月份发布的第二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9月8日晚间,*ST萃华(002731)披露了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进入9月以来,A股已有10家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1家发布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告。同花顺(300033)iF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202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已有23家企业触及退市红线,其中财务类占比超五成。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股正在告别“只进不出”的粗放时代,迈向“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新陈代谢体系。财务类退市占比高,正是这一转型的直观注脚。

强制退市占绝对主导

同花顺(300033)iFinD统计数据显示,以公告日期为准,截至9月10日,2026年A股共有23家上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覆盖财务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规范类退市、主动退市五大类别。

其中财务类退市13家,占比超五成,是退市出清的主渠道;重大违法退市5家创近年新高;*ST清越(688496)截至9月9日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提前锁定交易类退市,将成为年内第3家触发交易类退市的公司;*ST萃华(002731)9月6日因逾期未披露年报触及规范类退市;*ST康佳A(000016)曾筹划主动退市,后于8月宣布撤回终止上市方案。

刘勇表示,财务类退市占比较高,本质上是注册制下“优胜劣汰”从制度文本走向市场现实的体现。财务类退市成为主要抓手,恰恰说明退市制度的约束力已经从“合规底线”延伸到了“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核心维度。从制度层面看,2026年起全面实施的退市新规大幅收紧了财务类指标,核心导向就是不给保壳操作留灰色空间,让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及时退出市场。

从行业分布来看,计算机、通信、电子等TMT行业公司数量为7家,占比约30.4%,为退市公司最集中的赛道,此外,退市企业也覆盖了地产、医药、军工(885700)等多个传统与新兴赛道。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同行业的退市底层诱因存在显著差异,本质是各行业发展阶段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在退市常态化机制下的集中释放。对于TMT行业,退市风险多源于技术路线判断失误、研发投入无法落地商业化,风口期靠概念上市的企业在技术迭代中快速掉队,核心产品失去竞争力、营收持续萎缩,最终触发退市红线。将这类企业退市清出有利于倒逼新兴产业创业与投资逻辑回归理性,引导行业从概念炒作转向扎实的技术深耕。

前置筛查规避风险

相较于已触及终止上市红线的企业,更多上市公司正处于退市风险预警阶段。同花顺(300033)iFinD统计数据显示,9月以来已有10家A股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风险类型以财务类指标预警为主,同时涉及规范类整改风险。

在刘勇看来,注册制下“壳价值”大幅缩水,炒壳逻辑已基本失效,中小投资者在前期选股时,应将“退市风险筛查”作为核心风控环节,重点关注三大维度的预警信号。

第一是财务健康度的“三条红线”。一是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即主板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低于1亿元,北交所公司低于5000万元;二是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刘勇指出,上述指标一旦触发,公司大概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最直接的退市前置信号。

第二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这是2026年退市新规重点打击的方向,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未按期整改,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解决的,将直接触发终止上市。以退市观典为例,公司实控人通过伪造付款背景挪用资金2.84亿元,涉及违规担保1.73亿元,最终因未按期整改被强制退市。投资者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中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担保事项等披露内容。

第三是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评价。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标意见,例如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往往是公司财务风险暴露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同样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投资者需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季重点关注相关审计结论。

揭露日即为维权起点

随着退市企业数量增加,投资者索赔相关咨询量同步上升。不少投资者存在“等公司正式退市再启动维权”的误区,对此,刘勇律师明确表示,证券虚假陈述维权的关键节点是“揭露日”或“更正日”,而非公司正式退市之日。

据介绍,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取消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前置程序,法院不得以虚假陈述未经行政处罚或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由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交易所问询或监管措施公告日、公司自行更正公告日、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首次公开揭露日等,都可能成为维权的时间起点。

只要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即可评估索赔可能性,无需等待行政处罚落地或公司正式退市。

从维权路径来看,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单独诉讼等几类渠道主张权利。其中,先行赔付渠道的赔付效率较高。该渠道是由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或实控人主动设立专项赔偿基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无需主动诉讼即可获赔。以广道数字案为例,7680名投资者通过先行赔付机制获赔1.78亿元,赔付人数占适格投资者总数95.94%,且基金存续期仅3个月,大多数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即完成赔付到账,是目前对投资者最便捷的赔付方式。

此外,刘勇特别提醒,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计算。前置程序取消后,揭露日可能提前至立案调查公告、媒体质疑或公司更正之日,诉讼时效也可能相应起算。投资者若等待行政处罚落地或公司退市后再启动维权,很可能错过三年诉讼时效,建议在出现监管调查、交易所问询、公司财务更正等信号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评估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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