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依法免去朱春海同志担任的江苏国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将免职决定送达其本人。但近期发现朱春海仍以南京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相关单位及个人遭受经济损失,现再次严正声明如下:
1.自2022年8月13日起,朱春海不再担任我公司及南京分公司任何职务,无权代表我公司及南京分公司签署任何文件、开展经营活动或作出任何承诺。
2.朱春海原持有的南京分公司公章自2022年8月13日起作废。任何使用该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公司不予承认。
3.朱春海在经营期间及免职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朱春海个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4.南京分公司后续工作由公司直接管理,所有对外文件须使用公司备案印章或新刻印章,并以公司书面授权为准。敬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审慎核查。如遇朱春海以我公司或南京分公司名义洽谈业务,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因轻信其行为而产生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