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集中披露多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涉及证券从业人员、财经博主等多类主体。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将面临法律严惩,市场参与者应增强合规意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信息秩序。
证券从业人员宗建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证监会对其采取5年市场禁入等处罚
证监会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宗建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2025年12月16日,宗建树编造税率调整相关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宗建树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宗建树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宗建树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鉴于公安机关已对宗建树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不再对宗建树相关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宗建树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宗建树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宗建树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从业人员马星瑞传播虚假信息
证监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披露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马星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2025年12月16日,马星瑞在微信群内浏览到涉及税率调整的相关信息,于当日原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马星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马星瑞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马星瑞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马星瑞处以30万元罚款。
百万粉丝财经博主陈广华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陈广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广华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某自媒体账号,粉丝数量超103万人(某自媒体认证:投资达人、财经博主),具有一定互联网传播影响力。陈广华于2026年2月3日使用上述自媒体账号发布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信息。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陈广华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陈广华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陈广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广华处以20万元罚款。
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卢润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2026年2月2日,卢润凯通过某App生成一篇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文章,并于当日使用其本人某App账号全文发布。经查,上述信息为虚假信息。
卢润凯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发布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卢润凯在上述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卢润凯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当事人在其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卢润凯主观过错程度低,传播行为的主动性和影响力有限,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本案量罚过重等。综上,当事人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卢润凯的行为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经综合考量已部分采纳卢润凯的申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卢润凯处以2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