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报道的《“西麦食养”商标九连败西麦食品(002956)第二增长曲线卡位遇考验》日前有了新进展:西麦食品(002956)(002956)提请的“西麦食养”商标注册再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9月8日下发驳回通知书,西麦食品(002956)第92741690号“西麦食养”商标(国际分类第30类,篆刻方框美术图形样式)未能过关。
“绝对禁用条款”面前,
图形化难翻身
2026年1月至4月,9件“西麦食养”文字商标(覆盖咖啡、茶、谷物制品、燕麦片等核心品类的第30类)经驳回复审全部被驳回。评审机关认定,商标含“食养”文字,使用在谷物、食品类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带有欺骗性”情形;且该条款属于绝对禁用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注册。
7月2日,公司改变策略,将商标由纯文字调整为“篆刻方框的美术图形”样式重新申请(申请号92741690)。这一调整被外界视为绕开“食养”禁用认定的关键一搏——既然文字本身易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那么加上方框美术设计、弱化纯文字呈现,能否改变定性?
9月8日的驳回通知书给出了否定答案:图形化并未改变结果。
早在8月,有熟悉商标注册流程的人士向媒体指出,普通食品上使用“食养”“养生”等词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功效产生误认,构成“欺骗性”;“食养”“养生”属于行业通用描述性词汇,不能被某一市场主体独占,即便将此类词汇与其他元素组合,若未改变其描述产品功能的本质,仍可能被驳回。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逻辑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针对“标志本身”的禁用,而非针对其呈现形式。这意味着,只要“食养”二字仍作为核心识别要素出现,无论配以方框、篆刻还是其他美术化处理,评审机关对“易使公众误认”的判断逻辑大概率保持一致。
品牌叙事清晰难掩确权落差
在公司层面,食养粉被明确定义为“纯新增量”与“第二增长曲线”。
在7月21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西麦食品(002956)明确表示,相关线上业务“以‘西麦食养’作为独立品牌,配备独立团队和店铺矩阵”,希望依靠爆款产品实现全品类销售溢出,并计划2026年将食养粉系列拓展至全国线下渠道、扩充SKU。
在8月21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公司表示,上半年食养粉销售基本来自部分线下渠道,整体推进节奏符合预期,公司前期坚持在保证足够利润的前提下进行食养粉的推广,未全面铺开,未来将加大市场推广范围和力度。下半年将启动线上投放:一方面直接带动线上营收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品牌宣传形成流量外溢、带动线下增长。
但品牌叙事越清晰,商标缺位的尴尬越突出。一个被公司定位为独立品牌、配备独立团队与店铺矩阵的拳头业务,其核心标识却在法律层面始终无法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核心商标迟迟无法确权的情况下,食养粉业务的品牌运营目前是如何开展的?是否已启用备用品牌名称?商标注册受阻是否已经对渠道拓展或消费(883434)者认知产生了实际影响?如果“西麦食养”最终无法获得商标注册,公司将如何在法律层面保护食养粉业务的品牌资产?如果此次图形化申请同样在复审中被驳回,公司下一步的商标策略是什么?是否考虑彻底更换品牌名称?在食养粉产品的包装和市场宣传中,公司目前如何标注品牌信息?如果商标未获注册,使用“西麦食养”作为商品名称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致函西麦食品(002956),公司在邮件中回复称:“‘西麦食养’商标注册申请已重新提交,目前处于正常审查流程中。一个图形从申请到成为注册商标,需经历申请、审查、公告、核准等多个法定环节,在此期间使用图形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围绕该图形开展食物营养宣传推广工作,使其具备显著特征,能够被消费(883434)者有效识别。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食养粉板块的产品推广及日常经营产生影响。‘西麦控唐’商标系公司围绕核心品牌‘西麦’开展的品牌防御性注册,属于品牌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非直接指向特定产品,公司不存在借助该商标误导消费(883434)者的意图。”
记者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