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885915)规定》的决定,为推动实现社区高效能治理、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充分发挥业委会在住宅小区物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决定明确街镇及时组建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委会候补委员;明确居(村)委会可以选派社区工作者为业委会提供专业化支持和帮助;明确业委会委员禁止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因业委会缺位导致物业治理失灵失效情形,决定新增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符合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选举产生首届业委会或者未能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的,由街镇及时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在业委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为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决定明确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完善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885915)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明确物业管理(885915)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并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守好业主“钱袋子”,决定加强对利用共有部分获取收入的管理,要求以物业管理(885915)区域为单位开立专门账户;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和要求,并对紧急情况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和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