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获利0元,三人被罚800万

2026-09-24 20:36:07
作者:忆山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9月24日,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款800万元,并被分别采取2年至3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三人控制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证监会认为三人存在操纵“楚环科技”的共同故意,量罚适当。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导读】三名自然人因操纵证券市场,合计被罚800万元

9月24日,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尽管无违法所得,但被合计罚款800万元,并被分别采取2年至3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经查明,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陈某、周某禄、李某萍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相关交易无违法所得。

在陈述申辩、听证过程中,陈某、周某禄、李某萍提出没有控制部分账户、部分账户控制期间认定有误、无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共同操纵、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存在操纵“楚环科技(001336)”的共同故意,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某、周某禄、李某萍三人存在共同操纵行为。对于陈某、李某萍提出的关于部分账户控制时间等申辩意见,证监会部分予以采纳。本案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三位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发挥的作用、配合调查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其中,由陈某承担300万元、周某禄承担200万元、李某萍承担300万元。

鉴于当事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李某萍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周某禄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