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3276万元!永安林业起诉4名前高管

2026-09-24 23:11:08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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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永安林业起诉四名前高管,要求赔偿公司损失共计约3276.45万元。四名高管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连带赔偿责任人。 2、永安林业的麻烦不止于前高管,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中林集团2020年承诺“五年内”解决与永安林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承诺到期,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 3、永安林业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4.73%,但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33.62万元,亏损同比扩大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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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晚间,永安林业(000663)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就与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安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永安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永安林业(000663)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任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给原告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约3276.45万元,其中罚款50万元、赔偿款3172.55万元、一审诉讼费26.95万元、二审诉讼费26.95万元。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永安林业(000663)称,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披露的纠纷起因与事实依据,2021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出〔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时任公司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以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均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4年4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张强等17人与公司、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16名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二、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6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这意味着,永安林业(000663)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先向投资者掏钱。而四名高管虽然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永安林业(000663)诉至永安法院,向他们追偿。

读创财经注意到,永安林业(000663)的麻烦不止于前高管。2026年4月,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884004)集团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中林集团2020年承诺“五年内”解决与永安林业(000663)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承诺到期,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与永安林业(000663)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同业竞争承诺延期问题,公司在机构调研时回应称,控股股东已明确具体措施,将结合“十五五”发展规划,于2026年启动福建区域专业化整合,2027年底前研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委托管理及业务调整。

永安林业(000663)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4.73%,但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933.62万元,亏损同比扩大9.75%。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9.14万元,而上年同期为859.85万元,同比骤降465.08%。

从资产端看,公司总资产14.8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99%;归母净资产9.10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8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1%,较上年同期的-1.74%进一步恶化。

今年以来,永安林业(000663)的股价表现整体偏弱。截至9月24日发稿,该股报6.08元/股,年内跌幅近两成,最新总市值仅20.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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