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600673)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东阳光(600673)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600673)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