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24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罚。
因在沈阳化工(850102)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毕马威华振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25.5万元并处以2176.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902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强、王婷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案件缘起于沈阳化工(850102)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85010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的财务造假。
经查明,沈阳蜡化在成本核算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并延迟确认存货,导致沈阳化工(850102)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减存货,2021年则虚增营业成本、虚减利润总额、虚增存货。作为连续四年的年报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管认定,毕马威华振在审计执业中主要存在五大程序缺陷。
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审计中未充分了解沈阳蜡化原油采购业务流程,底稿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采购与付款的穿行测试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恰当评价管理层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未获取《物资盘点管理办法》,对访谈情况与罐区盘点表人员签字情况的差异未予关注;
三是存货截止性测试存在缺陷,2018年样本抽取不当,2019年未针对原油存货样本获取有关确认时点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四是2020年年报审计中,对沈阳蜡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推迟确认的部分原油货权归属异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职业判断;
五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2018年未对供应商回函预付账款余额不符及"货到付款"记载保持怀疑,2020年未核实函证收件人身份、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2021年未关注回函格式与发函格式不一致、回函加盖部门印章等异常情况。
听证及申辩阶段,毕马威华振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付强、王婷请求不予处罚,并提出已实施审计准则要求的程序、业务收入认定不准确、处罚幅度过重等意见。辽宁监管局复核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存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案涉业务收入认定准确,已充分考虑当事人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等因素,量罚适当,对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
此案是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又一标志性案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信息质量的守门人,若在风险识别、存货监盘、截止性测试、函证等关键程序上流于形式,纵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此次毕马威华振被罚没近3000万元,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亦被追责,向整个审计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执业质量红线不容触碰,未勤勉尽责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