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等部门:严禁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

2026-10-09 15:50:52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烟草--
医疗器械--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等三部门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雾化物应含有烟碱,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属于电子烟,不作为医疗器械(881144)管理;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881144)、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国家烟草(885851)专卖局)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