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6日,北交所公告,本所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
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第三款提出: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