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北京证券交易所10月16日公告,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此类股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参考基准由“前收盘价”调整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上限为均价的130%与当日已成交最高价的孰低值,下限为均价的70%与当日已成交最低价的孰高值。
此前,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相关条款已于8月31日起实施,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相关条款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