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重大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10-21 1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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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内蒙古证监局对金煤科技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未能按期偿付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局认为,公司及三名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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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日前对内蒙古金煤化工(88428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煤科技(600844))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金煤科技(600844)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到期,金额合计 174,433,269.42 元(约 1.74 亿元)。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该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2026 年 5 月 15 日才披露《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蒋涛、成国俊、宋卓违反了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来源: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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