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2日,飞沃科技(301232)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601328)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10月2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2,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6%。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