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复,这类券商+1

2026-10-25 11:30:11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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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出资额12亿元,出资比例100%。花旗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开放政策密集落地,外资券商在华展业机构持续扩围,此次花旗中国加入,外资独资券商阵营再次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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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设立花旗(C)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C)中国”)的批复,核准设立花旗(C)中国。

批复显示,花旗(C)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公司股东为花旗(C)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2亿元,出资比例100%。

批复同时要求,花旗(C)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C)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花旗(C)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花旗(C)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批复强调,花旗(C)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885459)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885459)稳定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花旗(C)此次申请设立独资券商的时间跨度较长。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花旗(C)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2023年12月,证监会决定受理该申请。2024年2月4日,证监会出具反馈意见。

近年来,中国金融开放政策密集落地,外资券商在华展业机构持续扩围。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399975)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399975)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此后,摩根大通(JPM)证券(中国)、高盛(GS)(中国)证券先后完成独资化转型;渣打证券(中国)、法巴证券(中国)陆续获批设立;瑞银(UBS)证券于去年获得全资控股备案并完成工商变更;瑞穗证券(中国)也于去年获得批复。随着花旗(C)中国加入,外资独资券商阵营再次扩容。

花旗(C)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范洁恩(Jane Fraser)表示:“花旗(C)在中国服务客户已有近125年历史,我们非常感谢监管机构对我们在这一重要市场扩大业务所给予的支持。依托花旗(C)广泛的全球网络和不断增强的在岸服务能力,在为客户联结世界各地机遇的同时,我们将全面助力他们捕捉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机遇,提供涵盖资金筹集、投资者对接及本地交易执行的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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