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证监会11月2日发布消息,拟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下称“护盘式回购”)规则作出四方面调整优化,核心思路是在提高回购便利度的同时,以更刚性的资金安排和承诺约束强化回购责任。
便利度端的调整集中在三处: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将回购触发条件从原有的连续下跌等情形扩展至破发;二是护盘式回购不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新上市公司触及情形即可启动回购;三是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回购申报的时间窗口实质性拓宽。
约束力端同步加码,核心变化在于将回购资金与“注销”绑定。对于上市36个月内的上市公司,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的,须严格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触及情形时,应及时实施回购。更为关键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存在超募资金的公司须将一定比例超募资金纳入该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护盘式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所得收益亦须归入专项基金。政策在“能回购”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回购注销”,将稳定股价与股东回报直接挂钩。
规则调整的背景是回购规模已处于历史高位。证监会披露,2026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645家上市公司披露700单、2377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1150亿元,占比近50%;747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1345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2024年至2026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累计披露回购计划金额和实际实施金额均较前三年(2021—2023年)增长50%。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则正式修订前,将支持、鼓励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按上述要求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