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优化护盘式回购:放宽触发条件、强化约束

2026-11-03 14:28:32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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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证监会披露护盘式回购规则调整方案,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并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 2、同时,证监会拟对护盘式回购作出四方面调整,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 3、护盘式回购不再只是企业可选的救市动作,而是与分红、超募资金使用等安排挂钩的制度性要求。 4、证监会表示,将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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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稳市场稳预期工作答记者问,披露了一项护盘式回购规则调整方案。护盘式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股价承压时回购自身股份。此次调整新增股价“破发”(股价跌破发行价)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并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即新上市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同样可以开展。同时,取消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

这一调整的基础是股份回购已经从零星行为变为常态化操作。2023年12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升了回购便利度,回购常态化机制逐步建立。数据显示,2024年至2026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披露的回购计划金额和实际实施金额,均较2021年至2023年增长50%。今年前10个月,645家上市公司披露700单、2377亿元回购计划,其中拟回购注销1150亿元,占比近50%;747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1345亿元。证监会表示,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规模扩大之后,证监会把重点转向约束力。据介绍,此次拟对护盘式回购作出四方面调整。上市3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时,须严格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存在超募资金的公司(超募资金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超过项目实际所需的部分),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时应及时实施回购,并将一定比例的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此外,上市公司需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所得的收益也要纳入该基金。这意味着,护盘式回购不再只是企业可选的救市动作,而是与分红、超募资金使用等安排挂钩的制度性要求。

证监会表示,将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规则正式修订前,证监会将加大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支持、鼓励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持续做好市值管理。

同一天,稳市场政策还有其他动作。人民银行宣布开展第三批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至1%。证监会商人民银行同意31家证券公司(399975)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第三批操作,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截至今年10月底,前两批次互换便利操作已有28家证券公司(399975)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合计金额1050亿元;全市场已有902家上市公司披露1110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申请贷款额度上限累计约4400亿元。

市场随即作出反应。11月2日,A股迎来普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399975)指数全天上涨4.60%。证监会表示,10月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在此背景下,护盘式回购规则的调整能否真正稳住股价,将取决于上市公司能否在股价下跌时拿出资金执行回购,相关细则正式发布后的实际效果仍需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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