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603626)(603626.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603626)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合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动人徐小艺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启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冬梅、徐小艺向浙江启厚协议转让公司2800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7.83元/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12月28日,王冬梅、徐小艺以及浙江启厚分别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悉,2023年12月28日,徐小艺同时与浙江启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导签署了《股份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启厚相关方向徐小艺相关方提供股权转让相关借款。公司未在权益变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相关规定。徐金根、王冬梅知悉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该《股份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导致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徐金根、朱戴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浙江启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