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坦股份(003036)(003036.SZ)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泰坦股份(003036)有限公司及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不服该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