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纪委发布春节廉洁提醒 严防“节日病”
据青岛港(601298)消息,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青岛港纪委发出温馨提醒,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青岛港纪委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廉洁风险点,明确了八项严禁事项,并对应相关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违纪后果。
一、严禁违规吃喝
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一十六条处理。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受或赠送名贵特产、购物卡、电子红包等各类礼品礼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收送财物。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九十八条处理。
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需自觉接受监督。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处理。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九十九条处理。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不得以节日慰问、福利等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处理。
六、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
不得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三十四条处理。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活动。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十条处理。
八、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备规定,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处理。
节日是检验作风的“试金石”。青岛港纪委呼吁共同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新风正气,为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原文:青港清风 | 守好廉洁关,欢度祥和年(来源:青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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