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仲裁委按撤回申请处理并公告送达
据静安区人民政府消息,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处理。因申请人白潇倩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案已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由于被申请人上海扬歌彭临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负责人下落不明,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案号为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37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白潇倩诉上海扬歌彭临娱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决定。
此次公告送达依据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布日期为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原文: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3750号(来源: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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