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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某营业部收警示函 个别电脑未纳入监控系统等
2025-12-02 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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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销活动方案未见审核程序及合规审查记录。二是个别电脑未纳入监控系统。三是证券经纪人薪酬分配仅与客户交易量挂钩,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不完善。四是未保留金融产品推介服务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399975)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399975)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399975)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399975)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600958)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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