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香港财库局与香港证监会就有关规管香港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总结。拟议的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及虚拟资产管理发牌制度在咨询期间得到市场的广泛支持。在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下,新发牌制度的涵盖范围,将分别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涵盖范围保持一致。
香港财库局及香港证监会现正着手敲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有关新制度的立法建议,目标是于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连同拟议的虚拟资产交易及虚拟资产托管发牌制度,这一系列的新制度将提升香港数字资产市场的参与度,同时有助在证监会“ASPIRe”路线图下构建稳健及安全的生态圈。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此次进一步咨询的总结,标志着我们完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最后一步,为我们生态圈的长远发展铺路。市场广泛的支持反映建立稳健而全面的监管的必要性。新的制度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标准接轨,将不仅加强投资者保障,亦促进负责任的创新。”
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先生表示:“财库局去年六月发表《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政策宣言2.0》),阐明我们在加强风险管理与投资者保障的同时,促进负责任金融创新并将香港发展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中心的愿景。拟议的监管制度涵盖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是拓展香港数字资产法律框架的重要部分。连同现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以及拟议的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的制度,我们的法律框架将贯通整个数字资产生态圈的主要节点,形成与传统金融同样值得信赖、可持续的体系,引领我们迈向《政策宣言2.0》阐明的愿景。”
香港证监会强烈鼓励正在或有意从事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或虚拟资产管理的服务提供者及早与证监会联络,以在提出申请前展开讨论。这将有助业界更深入了解拟议的制度,更有效率地推进发牌程序,并确保它们在新制度下符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