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5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东晨鸣纸业(HK181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国、李兴春、李伟先、李峰、陈刚、董连明、袁西坤。
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陈洪国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兴春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李伟先、李峰、陈刚作为时任总经理,董连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袁西坤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晨鸣纸业(HK181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国、李兴春、李伟先、李峰、陈刚、董连明、袁西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