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教育(HK9986)(09986)发布公告,现届董事会恪守董事受信责任,将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置于首位。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16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向上市复核委员会申请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复核,并期望在此过程中厘清上述事宜。
上市委员会决定函件要求本公司于五个营业日内提交复核的书面陈述及理由,此举大幅增加本公司进行复核程序的难度,亦并无上市规则依据。第2B.08(1)条明确规定,复核要求须于相关决定发出后七个营业日内送达上市复核委员会秘书。第2B.08条或第2B章任何其他地方均无规定公司须在五个营业日内提交其书面陈述。不知何故,上市委员会决定函件订立了一项比上市规则本身规定更为严格的要求。
就快速除牌此等重大事宜而言,一份具效力的书面陈述须由董事、专业顾问及法律顾问经审慎考虑后提供意见。此项缺乏上市规则明确授权的不合理要求,使本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有效的陈述。
本公司将评估于拟备适当陈述以保障自身权益时,是否有能力遵守上市委员会决定函件的规定。倘本公司时间不足,将考虑向上市复核委员会申请延期,惟概不保证延期申请将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