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审查缺位、客户可疑行为未上报!胜利证券被罚,负责人被吊销牌照3个月

2026-07-28 20:18:43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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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香港证监会对胜利证券进行谴责并罚款170万港元,同时暂时吊销该券商负责人兼核心职能主管赵子良牌照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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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券商被罚。

近日,香港证监会对胜利证券(HK8540)进行谴责并罚款170万港元,同时暂时吊销该券商负责人兼核心职能主管赵子良牌照三个月。

据悉,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一项疑似“唱高散货”计划期间,发现了有关违规行为。一名客户于2019年先后两次向胜利证券(HK8540)发出抛售股票的指示,并成功交易。监管认为,胜利证券(HK8540)理应更严密地审查该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但在执行该客户的指示前却没有充分查询。

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后续资料显示,该客户可能曾向胜利证券(HK8540)提供虚假文件以促成其中一项交易,但胜利证券(HK8540)并未就该客户可疑行为向香港证监会作出汇报。

客户涉嫌用虚假文件促使抛售股票

根据香港证监会7月24日披露的罚单,此次处罚源于一项疑似“唱高散货”计划的调查,监管审查了一名客户通过胜利证券(HK8540)账户进行的某些股票交易,由此注意到胜利证券(HK8540)未严格履行“把关人”职责。

该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近七年前的旧案,早在2019年10月29日一名客户在胜利证券(HK8540)开立账户,并表明有意通过胜利证券(HK8540)卖出他在另一家经纪行持有的股票。胜利证券(HK8540)回应称,客户需要提供持股证明,并在交易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他的股票由另一家经纪行转到胜利证券(HK8540),以填补未平仓持仓。客户表示同意。

开户文件显示,客户自行申报年收入为50万至100万港元,资产净值低于100万港元。同日,他提供了一份由A经纪行出具的结单,显示其持有700万股某上市公司X的股票,市值超过1200万港元。

开户次日,该客户在上午向胜利证券(HK8540)发出抛售上述X公司4万股的指示,成功卖出7.44万港元,同日下午又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交易金额7.53万港元。交易完成后,客户没有按照事前约定将与卖出股份相同数量的股份由其他经纪行转入胜利证券(HK8540)

2019年11月该客户再次以同样模式操作,他先提前3天提供B经纪行结单,显示其持有500万股X公司的股票。11月15日上午他提交最新一份B经纪行结单,仍然为500万股,市值已从约1000万港元升至约1700万港元,下午他向胜利证券(HK8540)发出抛售X公司股票的指示,成功卖出325.6万股,8分钟后又买入相同数量股份,从中获利约795.6万港元。同样,客户此次仍未按约定将相应股份由其他经纪行转入胜利证券(HK8540)

客户经理注意到上述操作,要求客户说明是否在其他经纪行卖出X公司股票。客户表示仅在胜利证券(HK8540)卖出。然而,该客户在11月18日提供B经纪行出具的关于11月15日结单,显示他在B经纪行已经卖出500万股。

胜利证券(HK8540)负责人兼行政总裁赵子良察觉异常,要求后勤员工密切留意该客户的账户,并明确若客户再度提出交易指示,则要求客户提供B经纪行2019年11月结单经核实的真实副本。

时间来到2020年7月3日,客户再度向胜利证券(HK8540)发出指示,要求将其账户内的股票转到另一家经纪行。胜利证券(HK8540)要求提供前述真实副本。二十余天后(7月27日),客户提供了盖有B经纪行印章的结单。

胜利证券(HK8540)向B经纪行查询,对方确认该客户不是其客户。而2019年11月18日及2022年7月有关B经纪行的2份结单都是伪造文件,印章也是伪造。对此,胜利证券(HK8540)在7月28日通知客户,表示已经知悉他的账户出现可疑行为,决定终止账户。

香港证监会表示,后续资料显示,该客户可能曾向胜利提供虚假文件,以促成其中一项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件发生到账户终止,胜利证券(HK8540)始终未就客户在卖股票时涉嫌使用虚假文件一事向香港证监会汇报。

三大环节失守

香港证监会认为,胜利证券(HK8540)在处理上述客户的开户事宜、交易审查、可疑行为汇报等环节都存在失职之处。

在开户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胜利证券(HK8540)本应从A经纪行结单察觉出,客户宣称持有的700万股股份价值较其开户时申报的资产高出逾10倍,但胜利证券(HK8540)没有向客户作出查询。2019年11月客户的交易金额同样远超其申报的资产规模,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胜利证券(HK8540)曾审查该交易的背景及目的。香港证监会认为,胜利证券(HK8540)没有充分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及尽职审查程序,也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立客户的财务状况。

在交易审查方面,香港证监会指出,尽管胜利证券(HK8540)要求客户提供在其他经纪行的持股证明,但没有进一步去审查,比如没有查问客户为何不直接通过另一家经纪行(A或B)去抛售股票。其次,该客户在2019年10月抛售股票的行动与他当初在开户时告诉胜利证券(HK8540)的情况有所矛盾,然而胜利证券(HK8540)没有查问且容许他以相同操作模式在11月再度抛售。此外,11月B经纪行结单显示其已卖出500万股,也与该客户此前声称只从胜利证券(HK8540)卖出股票的说法不符,但胜利证券(HK8540)没有深究。

在面对客户可疑行为时,香港证监会表示,尽管胜利证券(HK8540)在2019年11月已对B经纪行结单有疑虑,但除内部讨论外,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是等到客户2020年再次发出指示时,才去向B经纪行确认。在香港证监会看来,无论如何,直到2020年7月27日胜利证券(HK8540)理应清楚客户看来使用了虚假文件诱使胜利证券(HK8540)进行第二次抛售股票,胜利证券(HK8540)虽已得悉有关情况,然而没有通知监管。

香港证监会认为,赵子良作为胜利证券(HK8540)的负责人兼行政总裁,没有就相关交易作出充分审查,要为胜利证券(HK8540)的失职负责;同时他也需要对胜利证券(HK8540)未向监管汇报客户可疑行为一事负责。

香港证监会同时表示,在作出处罚时已经充分考虑相关情况,认为这是个别案例,也没有证据显示胜利证券(HK8540)内部监控制度存在系统性漏洞等。最终,胜利证券(HK8540)被罚款170万港元,赵子良被吊销牌照3个月,由2026年7月22日起至10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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