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9月11日披露,阳光人寿因多项违规被罚款314.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四类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2.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4.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883419)中心支公司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据公开资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阳光保险(HK6963)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除了央行的巨额罚单,今年二季度,阳光人寿还收到多张罚单:
4月20日,青岛监管局对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原因是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4月30日,黑龙江监管局对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原因是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5月13日,陇南监管分局对甘肃陇南中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3万元,原因是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
6月11日,哈密监管分局对新疆哈密中支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6月22日,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原因是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套取费用。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净利润34.16亿元;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6218.04亿元,保险合同负债5514.35亿元。
今年二季度,阳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08%。与上季度相比,实际资本减少了17.52亿,最低资本增加了3.21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3.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