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合规失守!阳光人寿被央行罚款314万元利空

2026-09-11 23:37:38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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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阳光人寿因多项违规被罚款314.4万元,涉及四类违法行为。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梁某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0.76万元。 3、阳光人寿今年二季度收到多张罚单,涉及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保险许可证遗失、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 4、今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净利润34.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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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9月11日披露,阳光人寿因多项违规被罚款314.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四类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2.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4.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883419)中心支公司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据公开资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阳光保险(HK6963)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除了央行的巨额罚单,今年二季度,阳光人寿还收到多张罚单:

4月20日,青岛监管局对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原因是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

4月30日,黑龙江监管局对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原因是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5月13日,陇南监管分局对甘肃陇南中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3万元,原因是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

6月11日,哈密监管分局对新疆哈密中支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6月22日,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原因是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套取费用。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净利润34.16亿元;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6218.04亿元,保险合同负债5514.35亿元。

今年二季度,阳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08%。与上季度相比,实际资本减少了17.52亿,最低资本增加了3.21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3.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了4.18%。

编辑信嘉毅责编宁可坚校审梁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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