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和洛阳钼业(603993)纠纷再有进展。
9月24日晚间,洛阳钼业(603993)针对“厦门钨业(600549)就豫鹭矿业钨生产事宜提起仲裁”一事发布声明称,2001年公司与厦门钨业(600549)签署有关豫鹭矿业的合资合同,并未对钨开采配额总量控制指标有过明确的约定。公司今年主动与厦门钨业(600549)沟通,指出有关尾矿供应等相关约定实际已无法履行,希望协商调整合作模式,但厦门钨业(600549)始终拒绝。
9月21日,厦门钨业(600549)公告,公司就洛阳钼业(603993)违反《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的约定,停止向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鹭矿业”)提供尾矿,导致豫鹭矿业全面停产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暂计合计1.16亿元(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洛阳钼业(603993)最新声明中指出,针对厦门钨业(600549)就豫鹭矿业钨生产事宜提起仲裁一事,公司深感震惊。此前,公司多次主动与厦门钨业(600549)协商有关方案,但等来的结果却是仲裁申请,并引发市场广泛误解。
对此,洛阳钼业(603993)表示,2001年公司与厦门钨业(600549)签署有关豫鹭矿业的合资合同,并未对钨开采配额总量控制指标有过明确的约定。公司无义务将豫鹭矿业生产、经营钨产品所需的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纳入公司的管理指标范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就钨矿开采指标配额进行重申并进行更严格的合规监管。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合规管理,但实际执行中,豫鹭矿业长期无依据占用公司的钨配额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合规风险却始终由我司承担,公司面临巨大监管压力。
洛阳钼业(603993)指出,为更好满足监管要求,公司今年主动与厦门钨业(600549)沟通,指出双方之前签署的法律文件中,有关尾矿供应等相关约定实际已无法履行,希望协商调整合作模式,但厦门钨业(600549)始终拒绝。
6月26日,洛阳钼业(603993)正式致函厦门钨业(600549),表示在前述事项没有协商妥善解决之前,豫鹭矿业应向公司报送所有钨产品存货信息;立即停止且不得违规生产、经营、销售基于公司尾矿项下的相关钨产品;为确保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将从6月29日起暂停向豫鹭矿业提供尾浆;公司始终愿与厦门钨业(600549)保持协商,并致力于豫鹭矿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7月,厦门钨业(600549)公告了豫鹭矿业停产情况,迅速形成舆论热点。
洛阳钼业(603993)指出,此后公司仍保持沟通,但厦门钨业(600549)9月21日再次公告表示已发起仲裁,公司对此深感震惊。合法合规始终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商业利益不能凌驾法律法规之上。双方分歧本应秉持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发动舆论误导市场的行为,公司坚决反对。公司将积极应对,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