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彤程新材(HK9607)(09607.HK)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48(1)条的附注,就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而言,中期报告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将不会单独编制、刊发及向股东发送有关该期间的中期报告或中期摘要报告。
豁免原因为:本公司已在2026年9月21日的招股章程内载有上市规则附录D2规定有关2026年首六个月中期报告的财务资料,并附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字;本公司已于招股章程载有声明,表明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适用守则条文;本公司不会因未分发有关2026年首六个月的中期报告而违反其公司章程、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
2026年首六个月的财务业绩载于招股章程,可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查阅。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