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我行积极落实《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自2026年10月1日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客户提供财政贴息服务。现将客户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01
哪些客户可享受本次购房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答: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其中“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群体,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不叠加享受政策支持。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4.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支持。
示例:客户拟在某城市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房屋总价150万元的二手商品房,符合当地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根据贴息政策,如该客户向我行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上述房产,且贷款在2026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则可享受本次财政贴息政策。
02
个人住房贷款财政贴息标准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同时,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贷款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含)按实际贷款规模计算贴息,超过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上限计算贴息。
示例:客户房贷利率为3.05%且符合贴息条件,在贴息期间贷款将按照年化利率2.05%为客户计算利息;若客户贷款金额200万元,超过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因此该客户贴息按照100万元本金计算。
03
个人住房贷款财政贴息需要申请吗?
答:本次贴息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您无需单独向我行申请贴息。
在贷款办理时,我行将根据您所购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是否属于首套住房等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如您申请的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我行将请您签署知情确认书,确保您知晓政策内容并授权我行代为办理贴息。贷款发放后,在您正常还贷时,我行将自动在每期应还款金额中扣除贴息金额,并通过短信、手机银行等渠道告知贴息享受情况,进而实现“免申即享”。
04
贴息业务是否收取服务费?有无第三方代办渠道?
答: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办。凡是以贴息名义收取费用、收集敏感信息、索要验证码等,均为欺诈行为,请提高警惕。
